監督眼吳若凡 樊永鋒 2024-07-12 09:44:21 來源:中房報
??“如果只是單純的找個辦公場所,我們不會搬到這里,更不會花7000多萬元將舊廠房改造成寫字樓。”
??泰和信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和科技)相關負責人張敏怎么也想不到,他所在的公司在短短兩年時間里跌入深淵。
??4年前,泰和科技與嘉定區管委會下屬上海市嘉定工業區經濟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定經發)簽署了招商投資協議,將整體從昆山搬遷至嘉定工業園區。
??彼時,泰和科技還是行業內領先的金融外包服務公司,想借搬遷上海進一步拓展業務版圖。公司上下充滿了期待和憧憬,仿佛已經看到了創業板上市的輝煌未來。各大機構也紛至沓來,對泰和科技進行盡職調查,表現出極高的興趣。
??時至今日,泰和科技卻站在破產邊緣。自2021年4月正式入駐嘉定工業園以來,先是突如其來的疫情使公司業務量急劇下滑,隨后,債務問題、勞資糾紛等接踵而至,最終,因拖欠租金,泰和科技被清退,徹底將其擊垮。
??目前,資金鏈斷裂的泰和處在破產邊緣。張敏追憶過往依然覺得很荒謬。他無法相信,這個曾經風光無限的金融外包業務企業,竟然在短短一年內便從輝煌走向沒落。
??推薦裝修埋禍根
??泰和科技的母公司泰和錦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原華拓金服數碼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原為大慶市華拓數碼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5月變更企業名稱為北京華拓數碼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0月變更為現名。
??成立20余年,泰和科技已經發展成為國內頭部的金融外包服務商,主營業務有信用卡分期、電話營銷、催收等金融機構的流程外包業務。
??張敏告訴記者,公司原本打算搬遷至上海后便沖擊創業板,不曾想徹底按下了停止鍵。而導火索來自和一家公司的工程款糾紛。
??據張敏追述,2021年4月,搬遷至嘉定工業園區的泰和科技,遭到一伙自稱是上海志高裝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志高裝潢)工作人員上門,稱泰和科技有幾千萬元的裝修工程款未支付。
??原來,當初搬來嘉定工業園區時,嘉定經發曾表示會全權負責泰和科技的裝修事宜,相應的裝修費用由嘉定經發承擔。據張敏回憶,經嘉定經發相關負責人介紹并告知,相關裝修工程由志高裝潢承包。
??裝修工程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完工。
??志高裝潢王姓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稱,泰和科技曾承諾工程完工后,會支付3000萬元工程款,但此后單方面更改協議,要求待嘉定經發裝修補貼到位后支付。志高公司曾多次與泰和科技溝通,要求按時支付工程款,但對方以各種理由拖延支付。
??2021年4月26日,泰和公司向嘉定經發打報告申請裝修補貼款。
??2021年6月15日,泰和科技收到了一筆來自嘉定經發的轉賬,共計2500萬元。據張敏回憶,打款沒多久,志高裝潢便上門討要工程款。在和嘉定經發溝通確認后,泰和科技于2021年6~9月期間,陸續向志高裝潢支付了1260萬元裝修工程款。
??王姓負責人表示,該筆2500萬元是嘉定經發打給泰和科技的工程款,卻被泰和科技挪用,未足額支付。
??張敏表示,當時公司資金較為緊張,管理層認為該筆款項是嘉定經發給予企業的扶持資金,因此,錢一到賬,他們便將這筆款項用于員工薪資的發放。
??施工期間,泰和科技未與志高裝潢簽訂《裝修合同》。
??直到工程結束后的2021年5月,華拓上海公司(泰和科技前身)才先后和志高裝潢以及關聯公司簽訂了兩份《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份金額為4200萬元;另一份為2543萬元。此后,志高公司與泰和科技、華拓上海公司又簽訂了《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約定志高公司可直接向泰和公司主張上述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
??轉折點來自竣工驗收。2021 年11月1日,志高裝潢相關負責人將一份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交給泰和科技上海公司工作人員,要求其蓋章,大致內容為:“工程按圖施工,工程質量一次性合格,滿足甲方使用功能需求,予以驗收”。
??但泰和科技拒絕蓋章。張敏告訴記者,公司對工程的總造價提出質疑,且工程質量也不過關,達不到交付標準,“我們希望由政府來組織驗收。”
??2022年1月,志高裝潢相關負責人再次上門討要工程款,幾經溝通后,泰和科技以工程未驗收為由,拒絕支付剩余裝修款項。
??事情并未結束,2022年7月13日,志高裝潢以欠付裝修款為由對泰和科技進行了訴前保全,并凍結了泰和科技名下公司賬戶。
??這一訴前保全舉動產生了連鎖反應。由于賬戶遭凍結,泰和科技一筆1000萬元貸款逾期,引發其他銀行抽貸。
??2022年8月,志高裝潢就裝修款問題將泰和科技起訴至法院,并將嘉定工業區管理委員會(下稱工業區管委會)和嘉定經發作為案件第三人一同訴至法院,嘉定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志高裝潢訴請泰和科技支付拖欠的裝修款5913.26萬元及相應利息,要求工業區管委會和嘉定經發共同承工程款704.8萬元。
??最終,經法院認定的工程總造價為7303.56萬元。
??關于工程造價,王姓負責人表示,當時的工程預算約4200萬元,不包含空調等設備的費用。裝修過程中預算有所增加,原因是泰和科技曾提出對辦公樓的外墻、門窗等設施進行翻新,同時在辦公樓周圍增加綠化工程、停車場、羽毛球場等配套設施,超出的預算由泰和科技和嘉定經發溝通。
??庭審中,嘉定經發辯稱,已將2500萬元工程款通過財政平臺撥付給泰和科技;2022年1月27日,在泰和科技與志高裝潢因裝修款糾紛引發的農民工討薪事件中,嘉定經發又墊付了 250 萬元。
??泰和科技辯稱,2500萬元是在公司申請裝修補貼以及引導資金之后由政府下發,并未明確系裝修補貼。其中1260萬元已轉付給志高裝潢作為裝修款,剩余部分則作為引導資金,用于緩解公司入駐嘉定區后項目初始投入的資金壓力。
??泰和科技認為,裝修工程款應由嘉定經發承擔。
??2023年10月,嘉定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泰和科技支付5700余萬元工程款。
??泰和科技不服判決,上訴至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24年3月,經上海市二中院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張敏告訴記者,他們原以為選擇這家裝潢公司,可以減少招投標流程,方便公司盡快入駐,未曾想反而帶來了一系列麻煩。
??先導資金未到位 被掃地出門
??除了裝修款問題,泰和科技還陷入了園區的租賃糾紛。
??2022 年 8 月15日,泰和科技上海辦公樓產權方全速汽車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速汽車)向泰和科技發送告知函,稱因至今未收到租金,決定解除與(嘉定經發)的租賃關系并收回房屋,全速汽車要求泰和科技立即清空房屋并搬離園區。
??張敏告訴記者,全速公司發函之后,嘉定經發便組織聯勤人員對泰和科技進行了清場,禁止公司員工進入房屋,阻止其搬離物品。不過,全速公司和嘉定經發事后均對此予以否認。
??泰和科技入駐園區一年后便遭驅逐,源于招商引資協議紛爭。
??2020 年8月,嘉定經發相關負責人希望泰和科技將昆山花橋基地遷址落戶至嘉定工業園區。經過多輪磋商,嘉定經發承諾待泰和科技進駐園區后,在資金、稅收等政策上給予泰和科技支持。
??2020年9月,泰和科技與工業區管委會授權的嘉定經發簽訂了《華拓金服集團總部及上海運營中心投資協議書》(以下簡稱,投資協議書)。
??《投資協議書》中最重要的一條,為了緩解泰和科技前期項目導入期的資金壓力,工業區公司同意給予乙方1億元引導資金(政府擔保形式,利率不高于協議簽訂當日中國人民銀行的貸款基準利率)的項目前期支持。
??此后,泰和科技制定了搬遷后公司的發展規劃,計劃在3~5年內發展為年收入超過30億元的上市公司。
??2021 年 1 月 20 日,嘉定經發與泰和科技簽訂了相應《租賃合同》:約定由嘉定經發提供泰和科技辦公場地及員工宿舍等共計3.3萬平方米,房屋產權方為全速汽車,租賃期限 10 年。同年5月13日,泰和科技又與嘉定經發、全速公司三方簽訂了《租賃補充合同》。
??為了順利從昆山搬遷至嘉定工業園區,泰和科技提前償還了1.5億元銀行貸款。
??張敏告訴記者,自2021年3月份正式搬遷后,公司的支出大于收入,無力進一步招募員工、提升規模,此后,公司開始出現產能不足、客戶流失的情況,現金流也開始出現問題。
??因為搬遷,泰和科技下屬各公司原貸款額度被取消,自2021年四季度起,泰和科技嘗試通過各種渠道來“借新還舊”,但業務回款難以滿足工資足額發放,期間還發生了員工“集體討薪”的情況。
??2021年,泰和科技全年營收較計劃減少4億-5億元。
??與此同時,先前約定的1億元引導資金始終沒有到位。泰和科技多次與嘉定經發協商無果。
??2022年6月,泰和科技的經營幾乎陷入停滯,子公司資金問題嚴重,面臨多起訴訟、負面輿論和勞資糾紛。
??2023年4月,因拖欠租金,嘉定經發將泰和科技起訴至嘉定區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欠繳的租金共計2158萬余元,并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以及補充協議。
??泰和科技辯稱,工業區管委會和嘉定經發未履行投資協議諸多承諾違約在先,導致被告未實現稅收指標,進而導致“全額免除租金”的條件無法實現。
??2023年12月28日,嘉定區人民法院裁定,判令泰和科技支付相應租金1884萬余元及30萬余元水電費用。
??破產清算引發行政訴訟
??2021年4~11月期間,泰和科技多次向工業區管委會致函,請求工業區管委會和嘉定經發履行投資協議。2021年12月6日,管委會在給泰和科技的回函中稱,“對泰和科技反映的事項決定不予受理,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2023年2月,處于破產邊緣的泰和科技正式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工業區管委會履行投資協議書相應條款,靜安區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同時將嘉定經發作為該案件的第三人納入訴訟。
??庭審中,針對協議中約定的1億元引導資金問題,工業區管委會辯稱,政府機關不能為企業提供資金擔保,其次,企業申請要貸款應當先提出申請,并需要有償還貸款能力。泰和科技在發函時已經存在較為嚴重經濟情況,其在搬遷至嘉定前經營狀況已經惡化,與嘉定經發簽約時已不具備履行能力。此外,承諾的 2021 年年底完成 2000 多萬元稅收也未實現。
??嘉定經發辯稱,泰和科技未按約定支付租金,且有關交稅承諾也未兌現。嘉定經發有權行使不安抗辯權,涉案協議已無繼續履行必要。
??靜安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政府為1億元引導資金提供貸款擔保違背原則,國務院早在 1993 年發文(國辦發【1993】11 號)提出各級行政機關除國家有規定外,一律不得為企事業經濟活動提供擔保。因此,三方均存在過錯。對該擔保約定無效所產生的后果,各方應各自承擔。同時,泰和公司因公司經營發生問題,已于2022年7月后實際離開租賃經營場所,并面臨欠租、欠付裝修款及大量欠薪訴訟、執行案件,已無能力繼續履行涉案協議。因此,對于泰和科技1億元引導資金的訴求已無實際履行必要。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向記者表示,政府對企業向銀行貸款進行協助,需在雙方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執行,法院無法判決政府強制履行該約定。
??案件中的另一個爭議焦點是裝修款額度問題,泰和科技稱,投資協議約定自簽訂起 6個月內,嘉定經發根據企業需求對辦公地進行裝修并達到“拎包入住”需求。此后,泰和科技與志高裝潢訂立裝修協議。裝修完成后,嘉定經發至今未承擔相應裝修費用,導致泰和科技被志高裝潢告上法庭。
??工業區管委會辯稱,此前嘉定經發已按照約定于2021 年6月15日撥付給泰和科技裝修款2500萬元。關于裝修費的上限,《租賃合同》曾約定泰和科技可根據自身需求對租賃標的進行設計、裝修,所產生的費用由嘉定經發按每平方米不高于1200元進行補貼。
??對此,前述律師向記者表示,雙方通過《租賃合同》對合作協議中的“拎包入住”條款進行了具體化,即設計裝修費用在不超過1200元/平方米的范圍內予以補貼,明確了補貼標準的上限為1200元/平方米。
??2024年4月30日,上海靜安區法院行政庭一審判決。判決確認嘉定工業區與泰和科技的協議確屬“行政協議”,確認了協議中規定的裝修補貼義務。
??就《投資協議書》和引導資金等相關問題,中房報記者多次致電嘉定工業區管理委員會,對方未做回應。記者又致電嘉定經發公司,對方表示不便回應。
??(應受訪者要求 文中張敏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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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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