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5 16:31:29來源:廈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為推行不動產實名登記工作,維護不動產登記簿公信力,提高不動產登記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進一步精簡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中婚姻狀況證明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不動產屬于夫妻共有的,應當由夫妻共同申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對于已經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不動產,夫妻雙方可以申請增加另一方為登記權利人。
??二、自2020年10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簿記載權利人處分不動產時,登記機構只核驗申請人與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是否一致,不再核驗申請人的婚姻狀況,不再收取婚姻狀況證明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1、夫妻之間增減、變更登記權利人的;2、處分以夫妻資格取得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統建房、房改安置房、危改安置房、落實華僑政策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的。
??三、為保護夫妻雙方共有不動產權益,建議夫妻雙方將屬于共有但已經登記在一方名下的不動產申請登記在雙方名下。
??廈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