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3 14:00:31
??為進一步加強對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管理,2017年11月3日,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公布《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規定了中資企業開展“敏感類”項目(包括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的項目和涉及敏感行業的項目)境外投資時,必須通過發改委的審批,無論投資由境內企業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進行。
??同時,征求意見稿對“非敏感類”項目所適用的監管方式亦避免了一刀切,而是根據不同的投資方式和金額在監管力度上有所區分。值得注意的是,對于中方投資額在3億美元以下且通過境外企業進行的非敏感類投資,新規并未提及任何形式的前置審批流程。此外,征求意見還提及建立全國境外投資在線管理和服務平臺,簡化審批流程等便利化舉措。
圖表1,修改后的監管框架
來源:世邦魏理仕研究部,2017年11月
??對于房地產市場的影響?
??征求意見稿未明確將房地產列入敏感行業。但是,鑒于四部委今年8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的指導意見》將房地產列為限制類行業,房地產事實上已被標示為敏感行業。1
??至于新規和敏感行業目錄正式發布時房地產行業的歸類會否出現變數,這將取決于中國金融與外匯狀況的發展趨勢。短期內,監管當局對海外房地產投資態度松動的概率不大。
??此次征求意見稿針對境內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進行投資的這一常用投資路徑有了更為明確的提法,并將其納入監管框架。這表明例如設立境外特殊目的載體(SPVs)及內保外貸等現行的海外投資操作方式將在一個更為透明的監管框架下得到管理。
??長期來看,世邦魏理仕認為新規明確了不同國家、地區及行業的境外投資政策方向,將在為中資企業的海外投資提供更清晰、透明和高效的監管環境,以及幫助企業制定海外投資策略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
1敏感行業目錄預計將在2018年新規通過征求意見正式出臺執行時一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