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6 09:13:46來源:榮成市住建局
??根據國家、省、市關于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部署要求,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切實解決執法不公、檢查擾民、監管不嚴等問題,推進榮成市住建局“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全面落實,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細則。
??一、工作目標
??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逐步實現被檢查的監管對象和行政檢查人員隨機產生,檢查結果及時對外公開,檢查全程留痕,責任可追溯,有效解決檢查任性、選擇執法、人情監管等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營造良好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依法監管。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監管職能,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落實監管責任,健全監管責任清單,建立依“清單”追責機制,確保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有序進行,推進隨機抽查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
??(二)堅持公開公正。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監管效能,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優化市場環境。實施隨機抽查事項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實行“陽光執法”,保障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三)堅持協同高效。在事中事后監管領域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形成住建行業市、區、鎮統一的市場監管信息互通,推進綜合執法、分類監管與服務,探索跨部門跨行業聯合隨機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檢查事項,原則上都要實行隨機抽查。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采取普查等檢查方式的,也要貫徹“隨機抽查”理念,探索實行檢查人員、時間、地點等方面的隨機。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檢查事項,一律不得擅自開展檢查。各科室各單位要對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相關地方標準的強制性條文,進行全面梳理,結合權力清單和部門責任清單,編制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對象、內容、方式、比例和頻次等,切實做到一張表格管檢查。具體實施隨機抽查時,除有特殊要求外,均應當按照隨機事項抽查清單制作執法檢查方案和檢查表。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各科室各單位要根據法律法規的更新及監管需要,對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及時補充更新并公布。
??(二)建立監管對象名錄數據庫。各科室各單位要按照行政區域、監管類型等內容,建立涵蓋全部監管對象名錄的數據庫。監管對象名錄庫應涵蓋全部檢查對象,監管對象名錄的信息應當包括監管對象的名稱(姓名)、住所、負責人、聯系方式、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可按照行業類別、區域分布、風險等級和信用狀況等條件分類建立子庫。監管對象名錄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各科室各單位要根據市場的變化及監管需要,對監管對象名錄數據庫及時補充更新并公布。(各科室各單位根據權力清單和部門責任清單負責職責范圍內事項)
??(三)建立隨機抽查人員名錄數據庫。各科室要以司法局行政執法人員數據庫為基礎,按照執法人員的執法類別、行政區域等內容,建立涵蓋所有隨機抽查人員名錄數據庫,名錄庫包括執法人員姓名、單位、職務、證件號碼。隨機抽查人員名錄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各科室要根據執法人員的變動及監管需要,對隨機抽查人員名錄數據庫及時補充更新并公布。有條件的,可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聘請相關專家、第三方機構參與檢查,為隨機抽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政工科牽頭,其他科室配合。)
??(四)隨機抽查工作全流程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監管對象名錄數據庫、隨機抽查人員名錄數據庫、檢查計劃、檢查通知等隨機抽查工作信息要及時公開。(各科室各單位根據權力清單和部門責任清單負責職責范圍內事項,局信息管理科負責并督導各相關科室單位進行信息公開)
??四、隨機抽查工作細則
??(一)局屬相關科室、單位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權和監管工作實際,在每年年底前將下一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報局政工科備案。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工作部署或者本單位工作需要,臨時開展特定領域(行業)專項檢查的,應當按照本細則的規定,制定專項監督檢查計劃,并報局政工科備案。
??(二)實施監督檢查計劃,應當采取隨機抽查方式,依法開展行政檢查。隨機抽查分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檢查對象的行業領域、隸屬關系、生產經營規模、風險等級等特定條件,隨機確定待查對象名單,對其進行執法檢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設定條件,隨機確定待查對象名單,對其進行執法檢查。
??(三)抽查計劃應當嚴格控制檢查的次數、范圍和規模,明確不同種類監管事項的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法律法規規章對檢查比例和頻次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實施;沒有規定的,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監管領域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既要確保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也要防止抽查過多和執法擾民。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中采用“雙隨機”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訪一般采用“雙隨機”抽查的方式。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監管對象每年要實現一次檢查覆蓋;對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存在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違紀記錄等情況的檢查對象,每半年要實現一次檢查覆蓋;對風險較高的區域和行業或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要重點監管,制定專門的工作方案,完善執法檢查程序,增加執法檢查頻次,督促整改治理。對守法經營、信用良好的檢查對象或風險較低的區域和行業,可適當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
??(四)有多個種類檢查事項或者對同一監管對象有多項檢查事項的,應當進行檢查事項整合。隨機檢查原則上一次性完成,避免重復檢查。
??(五)法律、法規、規章對監督檢查有特別規定的、上級機關交辦的,或者因投訴舉報等監管工作需要,依法對有違法嫌疑的監管對象進行針對性檢查的,可不制定行政檢查計劃,但應隨機抽派檢查人員,并公開檢查結果。
??(六)隨機抽查要與日常巡查、依法備案審查、風險評估與監測預警等日常監管方式和針對性檢查之間實現“無縫”銜接,切實提升行政監管效能。
??(七)隨機抽查工作程序應依法依規,做到任務明晰、責任明確、措施有力、程序規范、監督到位。實施隨機抽查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職權,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和相應文書,告知隨機抽查的依據、內容、期限、要求、檢查人員名單等。
??(八)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抽調隨機抽查人員,對專業技術較強的檢查事項,根據工作實際及專業技術抽調人員開展跨區域行政監督檢查。
??(九)隨機抽查人員在檢查工作中,應當及時收集有關書證、物證等證據材料,注明證據的來源。
??(十)規范現場檢查記錄。向被檢查人詢問有關情況時,應當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由被檢查人進行核對確認。《現場檢查筆錄》應當全面、客觀、完整地反映檢查工作情況。有條件的可運用電子化手段,實現檢查全過程音像記錄。
??(十一)隨機抽查人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屬于職權范圍內且可依法當場處理的,現場及時處理;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及時報請本部門依法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職權范圍的,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的,要及時通過局政工科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十二)對未列入檢查計劃擅自開展監督檢查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行政檢查人員違法違規實施檢查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暫扣行政執法證或者吊銷行政執法證、調離行政執法崗位,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推進抽查信息公開與結果運用
??(一)推進“雙隨機”工作信息公開。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堅持誰抽查、誰負責、誰公示,及時將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納入檢查對象社會信用記錄,通過網站進行公示,并接受社會監督。對抽查結果正常的檢查對象,自抽查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示;對抽查結果有問題的檢查對象,區分不同情況依法做出處理并向社會公示;對檢查對象拒絕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依法處理并向社會公示。局信息管理科要負責并督導各相關科室單位及時將相關信息在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開。
??(二)推進隨機抽查與社會信用體系相銜接。要建立健全市場主體誠信檔案、失信聯合懲戒制度、黑名單公示制度。在隨機抽查工作中,要根據市場主體的信用情況,采取針對性強的監督檢查方式,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讓失信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局機關有關科室、局屬相關單位要將隨機抽查作為住建行業安全監管工作創新和規范執法檢查行為的重要舉措,根據本實施細則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局成立市住建局“雙隨機一公開”領導小組,由閆長青副局長任組長,局有關科室、局屬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局行政許可科,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充實執法檢查力量,確保隨機抽查工作落到實處。局將加強對隨機抽查工作的組織部署、督促指導和業績考評,確保隨機抽查工作順利推進。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科室各單位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落實隨機抽查監管工作機制,大力推進隨機抽查監管方式在日常檢查工作中廣泛運用。加強與其他行政監管部門的溝通聯系,建立跨部門協同配合機制,適時協調開展聯合抽查。注重隨機抽查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落實和監督檢查,切實解決執法擾民和監管缺失并存的問題。各科室各單位要及時做好工作臺賬,完善工作資料和工作照片以備檢查。
??(三)注重宣傳培訓。隨機抽查是行政執法監管方式的探索和創新,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加大隨機抽查檢查人員教育培訓力度,總結交流執法經驗,加快轉變執法理念,規范文明執法,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和監管水平。要廣泛宣傳“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充分利用橫幅、電子顯示屏、宣傳單等多種渠道進行宣傳,為隨機抽查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氛圍,形成全社會理解、關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榮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