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洋2022-05-27 12:52:56來源:中房網
??中房網訊 (楊洋/文)5月25日,國家統計局公布《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包括五章25條,涵蓋認定條件和程序、信用懲戒和修復、救濟和監督等相關內容?!掇k法》適用于統計機構對企業的統計嚴重失信行為及其信息進行認定、記錄、歸集、共享、公開、懲戒和信用修復等活動。
??針對統計嚴重失信企業認定條件,《辦法》規定企業有拒絕提供統計資料或者經催報后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的;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拒絕答復或者不如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其他統計嚴重失信行為等統計違法行為之一,且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所列情節嚴重的,統計機構應當認定其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
??針對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懲戒,《辦法》規定被認定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的,由國家統計局統一按規定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的公示期為1年。公示期限屆滿3日內,統計機構應當將統計嚴重失信信息移出統計機構門戶網站,并同步將移出信息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被認定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之日起2年內,企業再次被認定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的,自再次認定之日起公示3年。公示期間,作出認定的統計機構應當加強對統計嚴重失信企業的日常監管,適當提高抽查頻次,指導企業改正統計違法行為。
??針對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用修復,《辦法》規定統計嚴重失信企業公示滿6個月后,已經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改正統計違法行為且未再發生統計違法行為的,可以向作出認定的統計機構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申請信用修復的企業,應當向作出認定的統計機構提交信用修復申請書,包括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整改到位證明材料及統計守信承諾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