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1 17:06:41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網站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
福建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
閩政辦〔2022〕50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將《福建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予以公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市、縣兩級要對照《福建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認真梳理認領本地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抓緊編制并公布本地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省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市、縣兩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督促指導。權責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并做好銜接。
??二、嚴格實施行政許可事項。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堅決防止行政許可“明減暗增”。各級審改牽頭機構要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情況的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會同事項主管部門及時糾正變相許可行為。
??三、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逐項明確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部門,明確監管重點環節,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政策,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地區,要按照改革方案確定監管職責,加強協同配合。依托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開展“審管聯動”,建立省網上辦事大廳與省“互聯網+監管”系統的數據互聯互通,對調整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健全管理機制,嚴格審查把關,落實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效能,堅決杜絕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問題。
??四、及時做好清單動態調整。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作出動態調整的,由省級審改牽頭機構負責牽頭銜接,及時做好相應調整。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擬新設、取消行政許可事項、子項,變更行政許可主管部門、實施機關,以及改變設定依據等的,起草部門應當充分研究論證,并在起草說明中專門作出說明;司法行政部門在草案審查階段,應當征求同級審改牽頭機構意見。行政許可正式實施前,有關部門應當提出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申請,省級審改牽頭機構應當依法依規進行調整公布,實施機關做好實施前準備。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鏈接:福建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